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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租約公證需要誰到場?
原則上房東及房客需親自到場辦理,
如果有一方是公司,
則由公司負責人到場,
若本人或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前來,
則可以授權他人代為辦理。
授權方式可參考本所網站說明~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育芬事務所 (hocom.tw)
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1.所有權狀正本或是建物登記【第一類】謄本
2.房屋稅單
3.到場人的身分證正本
4.若為公司,另需提出最新的公司設立登記變更事項表
*若房東不方便將正本攜出,
本所可提供代為調閱建物謄本的服務,
但須由當事人自行負擔調閱費用~
偶有民眾疑惑為什麼需要提出權狀和稅單,
理由在於,
為了確保承租人的權益,
避免房東並非真正的所有權人,
或未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下即出租他人房屋,
導致未來承租人遭所有權人請求返還房屋,
因此公證人會要求房東提出權狀的正本,
而建物登記的第一類謄本,
因為有記載所有權人資訊,
因此也可以替代權狀的正本作為證明文件~
至於房屋稅單,
則是為了看房屋的課稅現值,
計算公證費用所需~
需多少費用?
租約公證費用的計算,
須先比較以下兩者的金額
【租金總額加上押租金】
【房屋課稅現值】
以金額高者作為標的價額,
然後比對司法院的費用標準表收取
亦可使用本所網站租約公證費用計算機計算費用
公證認證相關法律問題,
歡迎來電02-2546-6123
或加入本所的LINE ID 0979517987詢問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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