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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租約公證需要誰到場?

原則上房東及房客需親自到場辦理,

如果有一方是公司,

則由公司負責人到場,

若本人或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前來,

則可以授權他人代為辦理。

授權方式可參考本所網站說明~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育芬事務所 (hocom.tw)

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
1.所有權狀正本或是建物登記【第一類】謄本

2.房屋稅單

3.到場人的身分證正本

4.若為公司,另需提出最新的公司設立登記變更事項表

*若房東不方便將正本攜出,

本所可提供代為調閱建物謄本的服務,

但須由當事人自行負擔調閱費用~

偶有民眾疑惑為什麼需要提出權狀和稅單,

理由在於,

為了確保承租人的權益,

避免房東並非真正的所有權人,

或未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下即出租他人房屋,

導致未來承租人遭所有權人請求返還房屋,

因此公證人會要求房東提出權狀的正本,

而建物登記的第一類謄本,

因為有記載所有權人資訊,

因此也可以替代權狀的正本作為證明文件~

至於房屋稅單,

則是為了看房屋的課稅現值,

計算公證費用所需~

需多少費用?

租約公證費用的計算,

須先比較以下兩者的金額

【租金總額加上押租金】

【房屋課稅現值】

以金額高者作為標的價額,

然後比對司法院的費用標準表收取

亦可使用本所網站租約公證費用計算機計算費用

 

公證認證相關法律問題,

歡迎來電02-2546-6123

或加入本所的LINE ID 0979517987詢問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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