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囑公證案激增5倍 律師:財產別全數生前贈與子女
2020-04-26 16:03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/新竹即時報導
根據統計,2003年由民間公證人處理的遺囑公證案約1千件,如今已激增至逾5千件,成長5倍以上,這還不包括在法院公證處公證的案件,顯示愈來愈多中高齡族群已重視預立遺囑,事先規畫處理身後的財產。
律師廖婉婷說,目前自書遺囑方式最為簡便,應多做一個步驟「公證遺囑」,此舉可確保遺囑人的真意與真實,避免事後的爭執。若對公布遺囑有疑慮,也可採取「密封遺囑」,具有一定的隱密性,又可經由公證避免遺囑被變造。
「寫完後向公證人請求認證比較安全!」廖婉婷曾看過不少後代因爭家產而互打官司,特別是針對一紙遺囑,認為遺囑不公的後代多以「非死者本人書寫」或「在意識不清下所寫」等遺囑不具備法定要件的爭議,主張遺囑不具法律效力。
「退休後,不論是否要預先做繼承規畫,應先盤點自己的資產和負債!」廖婉婷建議退休族,要先知道自己手上有多少資源,才知道如何自主安排,尤其要特別注意債權、債務、借名登記等狀況,避免後代不知道長輩還有額外的財產,最後收不回來。
廖婉婷也建議別將財產全數「生前贈與」給子女,自己手邊要留些財產,保有財產的基本控制權,也避免後代屆時又為了喪葬費吵架。不過,生前不處理也有優點,畢竟所有吵架都是離世後才發生,身後事留給後人去煩惱,兒孫自有兒孫福。
公證人解析:
遺產是遺囑人留給繼承人最後的禮物,
如何讓這個禮物不會變成繼承人爭執所在,
除了預立遺囑外,
辦理遺囑的公認證才能確保遺囑人的意願可以實現。
而生前贈與和預立遺囑,
這兩種分配財產的方式的優缺點如下:
|
遺囑 |
生前贈與 |
對財產的控制權 |
即使立了遺囑,仍是遺囑人的財產,依然可以使用、管理。 |
贈與後,財產屬於受贈人所有,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。 |
稅賦 |
不會被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。而且遺產稅的免稅額度為1,200萬,另外還有配偶及直系卑親屬的扣除額。 |
會被課與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。 |
可否撤回或更改內容 |
即使立了遺囑,也可以事後撤回遺囑或是更改內容。 |
如果不動產已經過戶或是現金已經移轉給受贈人,除非有法定事項,否則不能撤銷 |
遺產是遺囑人留給繼承人最後的禮物,
如何讓這個禮物不會變成繼承人爭執所在,
除了預立遺囑外,
辦理遺囑的公認證才能確保遺囑人的意願可以實現。
遺囑諮詢及遺囑公認證,
歡迎來電洽詢民間公證人吳育芬事務所(02-2546-6123)
本所公證人亦可赴醫院為您辦理遺囑公認證(但依法需另外加收2千元及體驗費)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