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規範

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

第十六條規定,除另有約定外,

承租人於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,

____個月(不得逾六個月)未辦理續租或退租,

或契約經終止,而承租人未於出租人通知期限內,

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者,

出租人得先行通知承租人指定之聯絡人,

如無聯絡人或無法通知者,

得通知公證人、村里長或其他公正之人,

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,

並得使用攝影、錄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記錄其過程。

 

辦理保險箱開箱公證應備文件

一、事前請先提供下列資料:

■保險箱租用合約影本

■催告信函及回執影本

 

二、開箱當天應備文件

  1. 保管箱租用約定書正本。
  2. 繳款記錄表正本。
  3. 催告承租人(如有約定聯絡人應一併通知)之存證信函。
  4. 郵局回執聯或退件信封。
  5. 印鑑卡正本。
  6. 副鑰彌封正本。(封縫處請確認完好無缺)
  7. 分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抄錄本。
  8. (註:上開資料請影印一份供附卷。)
  9. 其他:相機、封袋、剪刀、筆、膠帶。

 

辦理公證時,應全程在場之人

  1. 分行經理(可請代理人,代理人需授權書)。
  2. 見證人。

註:以上之人均需攜帶身分證。

 

如有公證認證相關問題,

歡迎來電洽詢吳育芬公證人事務所~

02-25466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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