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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

希望藉由強制執行程序實現自己的債權,

但究竟應該如何著手進行呢?

債權人需主動向法院聲請

由於強制執行程序要實現的是債權人自己私法上的權利,

因此即使債權人已拿到執行名義,

仍然需要【主動】向法院聲請,

請法院為自己實現債權~

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什麼文件?

1、執行名義(需正本)

2、強制執行聲請狀(可參考司法院範例)

3、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要附在聲請狀中 

如何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?

由於聲請狀中需載明要執行債務人的何項財產,

因此債權人需先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或稅捐機關

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,

並將該資料附於聲請狀中向法院提出。

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為何?

執行費用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,

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,

免繳執行費。

 

各式契約公認證問題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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