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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,
希望藉由強制執行程序實現自己的債權,
但究竟應該如何著手進行呢?
債權人需主動向法院聲請
由於強制執行程序要實現的是債權人自己私法上的權利,
因此即使債權人已拿到執行名義,
仍然需要【主動】向法院聲請,
請法院為自己實現債權~
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什麼文件?
1、執行名義(需正本)
2、強制執行聲請狀(可參考司法院範例)
3、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要附在聲請狀中
如何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?
由於聲請狀中需載明要執行債務人的何項財產,
因此債權人需先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或稅捐機關
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,
並將該資料附於聲請狀中向法院提出。
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為何?
執行費用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,
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,
免繳執行費。
各式契約公認證問題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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