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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,

除法定財產制外,尚有兩種約定財產制,

其中一種即分別財產制。

何謂夫妻分別財產制?與法定財產制有何不同?

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最大的區別在於,

未來若有離婚、死亡、婚姻無效或撤銷等情形,

不得主張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】

何時可以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?

除了於結婚時就約定外,

若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,

也可以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分別財產制,

如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?

須以書面約定。

另外,夫妻財產制若未辦理登記,

則不得對抗第三人

(也就是不能向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主張)。

夫妻財產制要去哪登記?怎麼辦理?

夫妻財產制的登記,

是由夫妻住所地的法院負責的。

而聲請登記時,應準備下列文件,

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之。

1.夫妻財產制契約。

2.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;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,

  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。

3.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。

一方無法一同前往法院辦理怎麼辦?

只要夫妻財產制契約經公證,

就可以由一方聲請。(非訟事件法第104條)

 

夫妻財產制契約公證,

歡迎來電洽詢吳育芬公證人事務所~

02-2546-6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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