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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,
除法定財產制外,尚有兩種約定財產制,
其中一種即分別財產制。
何謂夫妻分別財產制?與法定財產制有何不同?
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最大的區別在於,
未來若有離婚、死亡、婚姻無效或撤銷等情形,
不得主張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】。
何時可以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?
除了於結婚時就約定外,
若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,
也可以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分別財產制,
如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?
須以書面約定。
另外,夫妻財產制若未辦理登記,
則不得對抗第三人
(也就是不能向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主張)。
夫妻財產制要去哪登記?怎麼辦理?
夫妻財產制的登記,
是由夫妻住所地的法院負責的。
而聲請登記時,應準備下列文件,
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之。
1.夫妻財產制契約。
2.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;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,
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。
3.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。
一方無法一同前往法院辦理怎麼辦?
只要夫妻財產制契約經公證,
就可以由一方聲請。(非訟事件法第104條)
夫妻財產制契約公證,
歡迎來電洽詢吳育芬公證人事務所~
02-2546-6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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