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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20-05-26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「罵人價目表」再更新?
有網友於臉書社團上在另一名網友的貼文底下留言「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欸!87...87...87」,對方憤而提告,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罰金2千元
(引自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177324?utm_medium=P)
公證人解析:
在這資訊發達的年代,
網路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
而網路侵權的案件也隨之增長~
類型上包含,著作權、名譽權、
肖像權、商標權的侵害等。
網路侵權的特色在於,
證據的蒐集保全不易。
當被害人看到自己在網路上被罵、
公司的商品在網路上被其他商家盜用~
可能當被害人還在猶豫是否要找律師提起訴訟時,
對方就已經先一步將相關貼文留言刪除、商品下架~
被害人如果沒有即使將網路上的證據保全,
未來即使要提告,
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證劇,
也很難說服法官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~
因此,
不論最後是否要打官司,
如果自己的權利被侵害,
第一時間可以考慮請公證人做相關的證據保全~
公證人會將其所見的網路侵權事實紀錄下來做成公證書,
這個公證書的效力如同公文書,
未來除非對方可以提出相反的證據,
否則法院會認定公證書記載的內容確實存在。
網頁侵權證據保全、事實體驗公證~
歡迎來電洽詢民間公證人吳育芬事務所~(02-25466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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