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發生時,被繼承人的遺產是如何分配的呢?

這往往也涉及到,

想要預立遺囑的當事人,

思考應該如何在遺囑中分配遺產~

首先,繼承人是誰?順序為何?

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,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。

而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,

血親的繼承人的順序則為:

1.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
2.父母。

3.兄弟姊妹

4.祖父母

再者,遺產如何分配?

這就涉及所謂的應繼分~

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,

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,

配偶的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

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,

配偶的應繼分為1/2

其餘1/2再由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平分;

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共同繼承時,

配偶的應繼分為2/3

其餘的1/3再由祖父母平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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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育芬公證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