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車主往生後,名下車輛應如何處理呢?
常有民眾在親人過世後,仍繼續使用親人的車輛,
卻一直未辦理繼承過戶,直到車牌被註銷遭警方攔查後,
才知道應該到監理站辦繼承過戶手續。
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,
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,
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,
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。
若使用牌照遭註銷之車輛,稅捐機關除責令補稅外,
另裁處2倍以下罰鍰,
並可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12條規定,
處新臺幣3,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,
並扣繳牌照禁止其行駛。
因此,如車主過世後,車輛欲繼續使用,
請依下列方式辦理汽機車過戶:
辦理項目 |
汽機車所有人死亡,如何辦理死亡繼承過戶登記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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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要來辦 |
繼承人親辦 |
委託他人代辦 |
到哪裡辦 |
監理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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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 |
1.繼承人身分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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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繼承人身分證 |
(1)繼承人身分證 (2)繼承人之有效駕照或健保卡或護照 (3)代辦人之身分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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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繼承證明,以下擇一辦理: (1)法院認證書(民間公證人亦可辦理) (2)全戶戶籍謄本及家族會議決議書或財產分割協議書 (3)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同意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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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遺產稅完(免)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 4.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.行車執照 6.新車主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保險證 (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) 7.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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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費用 |
汽車行車執照費200元,機車行車執照費150元 (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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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1.如有違章、欠稅費應先清理,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。 2.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,應先檢驗合格。 3.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, 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(不得越區)。 3.汽車新台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, 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。 3.車主未滿18歲,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。 3.汽車出廠10年以上、機車出廠5年以上, 過戶應先至監理所(站)經臨時檢驗合格。 4.營業車、自用大貨車、自用小貨車, 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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