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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車主往生後,名下車輛應如何處理呢?

常有民眾在親人過世後,仍繼續使用親人的車輛,

卻一直未辦理繼承過戶,直到車牌被註銷遭警方攔查後,

才知道應該到監理站辦繼承過戶手續。

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,

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,

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,

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。

若使用牌照遭註銷之車輛,稅捐機關除責令補稅外,

另裁處2倍以下罰鍰,

並可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12條規定,

處新臺幣3,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,

並扣繳牌照禁止其行駛。

因此,如車主過世後,車輛欲繼續使用,

請依下列方式辦理汽機車過戶:

辦理項目

汽機車所有人死亡,如何辦理死亡繼承過戶登記?

誰要來辦

繼承人親辦

委託他人代辦

到哪裡辦

監理單位

應備證件

1.繼承人身分證件

(1)繼承人身分證

(1)繼承人身分證

(2)繼承人之有效駕照或健保卡或護照

(3)代辦人之身分證

2.繼承證明,以下擇一辦理:

(1)法院認證書(民間公證人亦可辦理)

(2)全戶戶籍謄本及家族會議決議書或財產分割協議書

(3)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同意書

3.遺產稅完(免)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

4.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

5.行車執照

6.新車主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保險證

(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)

7.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

辦理費用

汽車行車執照費200元,機車行車執照費150元

(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)

注意事項

1.如有違章、欠稅費應先清理,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。

2.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,應先檢驗合格。

3.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,

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(不得越區)。

3.汽車新台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,

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。

3.車主未滿18歲,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。

3.汽車出廠10年以上、機車出廠5年以上,

過戶應先至監理所(站)經臨時檢驗合格。

4.營業車、自用大貨車、自用小貨車,

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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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育芬公證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